Apple 商品交機確認書管制文件

燦坤3C
01

顧客與商品資料

02

請詳閱以下條款

顧客需知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消費者權益)第三節(特種交易)第十九條之規定意旨: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貴客戶係至燦坤實體門市購買,不屬於通訊交易,依法不享有無條件退貨之權利,敬請貴客戶於拆封前確認是否為欲購買之商品;拆封後請當面清點配件,開機測試並檢查外觀功能是否良好。如貴客戶無法配合當場拆封與檢查,若發生任何問題皆送至原廠(或授權之維修中心)處理且燦坤無法當場換新,敬請見諒。

Apple 系列商品退換貨標準

1. 交機後七日內(含交機日),如貴客戶有發現疑似新品不良之情形,請攜帶原始包裝、原購物發票(若使用信用卡付款,請本人攜帶原信用卡與簽單)回原購買門市。是否為新品不良,依原廠判定,如經判定為新品不良,則燦坤將依非人為瑕疵辦理新品不良換新品處理(如無法換新品則以維修或返還所收受價金處理);其餘情形(除新品不良外),一律由原廠(或授權之維修中心)以維修方式處理。

2. 如交機後已超過七日,則一律由原廠(或授權之維修中心)以維修方式處理,且不得以新品不良為由向燦坤申請換貨。

何謂新品不良

原廠(或授權之維修中心)判定新品不良之情形舉例:(實際仍以個案判定情形為準)

1. 交機時無法過電或正常開機。
2. 交機時類比式按鍵無法正常使用。

註:如係面板冷暖色偏、螢幕內有塵粒及外觀瑕疵等情形,如該情形並未影響主機功能正常使用,即不屬原廠(或授權之維修中心)認定之新品不良,故縱於交機後七日內(含交機日)發現,燦坤亦無法以更換新品方式處理。

個人資料保護條款

1. 貴客戶知悉並同意燦坤基於服務目的,得在法令許可範圍內使用外,並將貴客戶個人資料提供給燦坤協力廠商,以進行相關後續服務(包含售後服務及後續提供貴客戶相關周邊商品資訊)並同意需提供個人資料才能順利進行上開服務。

2. 貴客戶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燦坤及協力廠商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之查詢及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客服聯絡專線:0800-095-885。

↑ 請向下捲動閱讀完整條款
03

確認事項(請勾選)

04

簽名確認

顧客簽名 請顧客在此簽名點一下開全螢幕橫式書寫
交機人員簽名 交機人員簽名點一下開全螢幕橫式書寫
掃描條碼
將條碼對準框內,辨識成功會自動帶入
請簽名

交機確認書已送出

資料已存入後台,感謝您的配合。